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积极推进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实施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及各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三)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及信息公开各环节流程,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2020年修订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2021—2022年修订完善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建立健全“四本预算”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
(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1.进一步完善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2.2021年底前,对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梳理,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本建立覆盖所有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3.自2021年起,在县财政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各部门着手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于2021年底前基本构建覆盖主要行业领域的个性指标和标准体系。(县财政局及各预算部门负责)
(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1.自编报2022年预算起,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预算部门负责)
2.自编报2022年预算起,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县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自编报2022年预算起,各部门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加大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各预算部门负责)
2.自编报2022年预算起,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有目标”的现象。(县财政局负责)
3.自财政部门批复2022年预算起,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中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涉及绩效目标变动的,应同步调整。(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五)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
1.自2021年起,各部门建立绩效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监控机制。(各预算部门负责)
2.自2021年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跟踪。(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六)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1.2021年底前,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面”的原则,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试点,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改革,并于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2.自2021年起,选取试点单位对上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推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改革,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各预算部门负责)
3.自2022年起,县财政局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对各部门提报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或再评价。(县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021年底前,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通报机制,完善资金分配中的绩效因素,逐步向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转变,全面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八)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1.自编制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起,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县人大,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2.自编制2022年预算和 2021年决算起,逐步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重点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各预算部门负责)
(九)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自2021年起,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健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管理机制,实施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县财政局负责)
(十)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完善现有预算编制、执行系统,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嵌入对应系统。基本实现财政预算绩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单位基础信息、财务、资产管理等互联互通。(县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大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等方式,以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操作方法、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施培训。逐步提升各部门绩效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可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和实施,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明确单位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内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