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
长财监〔2021〕1495号 签发人:王淑忠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财经秩序,全面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商品粮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现将检查单位名单、检查专项资金项目、检查重点内容等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检查专项资金项目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依据及重点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会计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二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三是会计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存在截留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对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其他相关部门。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0439-8235820 长白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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