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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长财监[2022]1149号)
发布时间:2022-10-28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长财监[2022114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2108日至1014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96240

1.付试验田标牌款43800元,未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

2. 付高素质农民培训费用21240,无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文件,无学员上课签到簿。

3. 付高素质农民培训费用31200元,培训就餐在红日饭店,培训餐费转账给个人祁由立。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二)登记会计账簿不及时1217968

3-12月份工资1217968元,在年末记账。

上述问题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审核职能缺失

付条幅等费用640元,无经办人、财务审核人签字。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 对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96240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登记会计账簿不及时1217968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按规定及时登记会计账簿,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审核职能缺失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内审制度,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审核职能全面有效发挥。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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