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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长财监[2022]1226号)
发布时间:2022-11-2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财政局

长财监[20221226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精神和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于2022111日至1110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入账13200 

付游乐场设备款1500元;建彩钢房一栋5600元;购买直梯、角磨机、电锤61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的规定。 

(二)报销市内交通费54 

 付郑州差旅费7354元,报销长春至龙嘉机场市内交通费54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白山市域外(含白山)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的规定。 

(三)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311491 

 1.电梯维修费31680,体育场馆维修费16381元,塔山公园维修材料、劳务费2500元,吊车租赁费1400元,下乡雇车费430元,共计52391元无合同; 

2.体育场馆人员劳务费少一张6000元人员工资签领单,四张签领单共27900元无领导签字; 

3.付农家书屋图书款154000元,无77个行政村图书接收单; 

4.户户通维修费77200元,无维修明细单。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四)账务处理不正确、不规范255600 

1.付王烨2月份挂职锻炼补助2500元,记入行政运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2.2020年度优秀人员奖励12000元,未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塔山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及采伐设计编制费240200元未记入在建工程-前期费用科目; 

4. 3月份录入413日下乡补贴、住宿共200元; 

5. 9月份录入11月份订阅《平安中国年鉴》7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五)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9174 

农药等费用1820元;塔山公园维修材料、劳务费2500元;吊车租赁费1400元;办公费3454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的规定。 

 (六)登记会计账簿不及时 

2019年旅游局合并到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其中旅游局固定资产台账未并入新成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固定资产台账中。 

上述问题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七)审核职能缺失1760 

付加油费1760元共6笔业务,公务用车审批单中单位负责人审批时间滞后。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规定。 

 (八)未使用政采云系统18856 

采购电脑耗材、办公用品费15077元;付办公费325元;付办公费3454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并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规定。 

(九)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10245 

在户户通[吉财教指(2014102]专项中列支电钻、直梯等安装工具10245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超预算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及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固定资产未入账13200元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二)对报销市内交通费54元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收回违规发放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311491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要求取得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在今后工作中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账务处理不正确、不规范255600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五)对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9174元问题,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相关法规条例学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登记会计账簿不及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规定及时登记会计账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七)对审核职能缺失1760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建立用车审批制度,避免出现公务用车事后审批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未使用政采云系统18856元问题,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学习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10245元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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