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3-1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公安局 |
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 一、金某某,男,24岁,朝鲜族。 简要案情:2021年5月30日,金某某酒后无故将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果皮箱损坏。 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金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鹿某某,男,33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1年6月4日,鹿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商务车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执法,并强行驾驶车辆加速离开,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鹿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鹿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不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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