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8月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3-1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公安局 |
一、吴某某,男,53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1年8月30日,长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吴某某的车辆违停行为进行处罚过程中,吴某某酒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进行辱骂,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赵某某,男,52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赵某某容留朝鲜非法入境人员黄某某、柳某某,并为其二人提供食宿。 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某,男,67岁,汉族。 简要案情:李某某在2021年6月5日和2021年7月30日,在程某某家参地分别使用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盗窃塑料膜共486斤。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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