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11月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3-1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公安局 |
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11月行政处罚公示 一、卢某某,女,49岁,汉族。 简要案情:卢某某酒后求助长白镇边境派出所民警,民警对卢某某进行劝导过程中,对长白镇边境派出所民警进行辱骂、撕扯。 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某某,男,31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23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长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某,男,41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6日,李某某与杨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与杨某某相互殴打。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四、杨某某,男,34岁,汉族。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6日,李某某与杨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与杨某某相互殴打。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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