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
发布时间:2020-11-0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公安局 |
受 案 登 记 表 长白县公安局 长公( )受案字〔2020〕第1 号 案件来源 报 案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单位 联系方式 现 住 址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接报民警 接报时间 接报地点 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受案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受案 审批 办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长白县公安局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 : 根据你(分)局 号决定书,被执行人 .已于 年 月 日入所。 执行期限为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送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白山市拘留所 白山市拘留所 二○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此联交办案单位附卷 长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 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 年 月 日 时 分
长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 )决字〔2020〕第 号 违法行人 。 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 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公安局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 份 长白县公安局 二○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 根据你 决定书,被执行人 已于 年 月 日入所。执行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投送人: ( 经办人:办人) ((协办人) 年 月 日 (看守所印) 此联交办案单位附卷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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