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为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 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到长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非诉讼渠道: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自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到长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为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
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到长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非诉讼渠道: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自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到长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