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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1-05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公安局

司法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为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救济。

    行政相对人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到长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非诉讼渠道: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自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如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可到长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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