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安局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治安情况,部署、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研究分析全县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提高反恐、防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我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5.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治安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6.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团体、科研、文化、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首脑要害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
8.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侦查、查处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案件。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10.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并负责情报信息的交流、协调、考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14.筹划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规划、教育培训、抚恤奖励、公安宣传、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6.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审计工作。
18.承办县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