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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01-17     信息发布人:金华乡人民政府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金华乡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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