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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信息发布人:金华乡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证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本乡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乡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二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按照机构职责,确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组人员负责具体开展执法活动;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综合组人员负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组人员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与监督

(一)确定考核内容。

1.法律素养测试

2.积极履职情况

3.规范执法情况

4.被投诉举报情况

(二)明确考核形式。由乡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计入《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实行个人执法档案终身制,在人员调动时进行移交。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选先中优先推荐,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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