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金华乡>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金华乡人民政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信息发布人:金华乡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吉法办发〔2020〕15 号)要求,我乡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第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第四条 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第六条 清单确定后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对外公示。

第七条 为配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应配套建立行政处罚“一案三书”制度(即对作出不予、减轻、从轻处罚决定的,同步制作相应的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统一规范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种行政执法文书主要有:

(一)执法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行政执法文书。

(二)行政建议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

(三)信用承诺书,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