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金华乡>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金华乡人民政府“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信息发布人:金华乡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一案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一案三书”是指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金华乡人民政府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本工作制度其余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参照执行。

  第  制作行政建议书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

  第  行政建议书中提出的行政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期限、整改建议、累犯可能适用的从重情形。

  第  行政建议书向当事人提出责令整改的期限、整改措施等建议时不得强制性增设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第  行政处罚建议书应当编制文号其中地区代码和顺序号与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一致。

  第  信用承诺书是指当事人针对金华乡人民政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  当事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应当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并切实可行。当事人可以对应行政建议书内容作出承诺。

  第  行政建议书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后提交信用承诺书。

  第十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可以向其提供文书模板。

  第十  金华乡人民政府作出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制作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根据涉及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完整填写清单。

  金华乡人民政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三条  行政建议书、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信用承诺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予以管理。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