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职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国省路网规划、边防公路、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指导乡村公路建设。
(五)负责公路、水路、城市旅客运输的行业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公路、水路和朝鲜及邻县(市)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协调指导城乡运输衔接;负责中朝界江航运合作事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