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
发布时间:2020-10-29 信息发布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
1立案审批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立【 】 号 案由 案件来源 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当事人地址 邮政编码 案件基本情况: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2现场检查记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 )检记【 】 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我们是 行政执法人员 、 , 证件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 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18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 )罚告【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以下 权利: 1.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23法制审核意见书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法制审核意见书 ( )罚法审【 】 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邮编 被处罚人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送审机构 送审时间 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送审机构负责人意见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审核人员意见 审核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机构负责人意见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7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 】 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认定和处理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罚款,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多不超过罚款本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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