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1-18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林业局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 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2023年长白县林业局根据《中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吉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文件精神,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快实现2035年基本法治长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常态化管理,不断完善权力清单,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2023年重新梳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执行公示制度,其中包含许可事项25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其它行政行为2项。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关于优化白山市12345热线综合业务系统热线知识库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热线知识库工作;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3年,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制定了《长白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共确定抽查事项13项。其中,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质量的监督检查8项、跨部门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联合行政检查5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相应的随机抽查程序,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并使用行政执法APP软件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今年“双随机”全部抽查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已全部对外公示。 3.政务服务工作 2023年根据最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共计可复用政务服务清单29项,其中行政审批2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根据上级要求时间及上报数据节点,我局均完成相关梳理报送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在县级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我局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数量44条,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像关专题,使政府信息在我局网站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力求“公得开、看得懂、用得上”。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说明白,力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满意。 2023年12月,长白林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局图文信息129条,关注用户数262人,阅读次数1000多次、阅读人数将近1000多人、推荐次数150多次。 5.推进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并参加司法局组织的长白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派稽查大队业务骨干徐伟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培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遵照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2.坚持规范文件定期的清理机制 通过自查发现,林业局没有需要清理的文件。2021年以前我局所涉规范性文件分别是:《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5〕21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9〕14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5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发〔2020〕11号),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完成相关报送工作;2023年以后我局有一个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碳汇推进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1号)。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后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行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执法人员信息等。 2.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共9人,已达到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林业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已配合司法局完成填报《法律顾问备案申请表》,并将法律顾问编订在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制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细化组成人员的内部职责为林业局行政执法,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明确审理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不得作出决定。 3.加强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相关制度;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局执法证的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已调走人员执法证上交司法局并对行政执法电子证件即时注销。截止到目前为止,执法人员共计8人(稽查执法人员5名,草原站执法人员3名),注销执法电子证件1人,相关人员已经下载“我要执法APP”;对执法人员信息在公示平台公示。 5.高度重视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 截止到2023年12月29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已经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备案4件; 6.为促进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正确行使法定职责,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长林字〔2023〕5号)。 (四)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1.林业局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11.9中国消防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贯彻学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在林业局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积极组织局属各林场在管辖林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宣传,围绕防范打击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首先是领导自身重视,制订了学习计划,同时把法制学习列入,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做好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其次是领导干部在全局职工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通过学习传达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习近平用典》部分的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论群众路线》等,不断丰富党员干部的学习。 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模范法治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公民法人整体信用状况,经济秩序诚信规范。 5.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6.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职责,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负责人应诉能力。发挥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计划。支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经县林长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印发实施《关于区划“林长+检察长”责任区域的通知》(长白林长联字〔2022〕1号),与县林长办公室共同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协同联动、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全县共设立检察长6名,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分别负责全县各乡镇和国有林场。一是落实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机制落实及履职情况,共同商讨推行当中的瓶颈、难点,着力解决机制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2023年召开联席会议1次。二是深化信息共享。县林长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指定专门部门、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开展,县林长办公室负责部门为县林业局林长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部门为检察二部。通过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形式实现共享信息,提升工作对接的实效性、精准性。三是聚焦办案。县林业局2023年共接到长白县人民检察院移交免于刑事责任需行政处罚案件5起,其中滥砍盗伐国家级保护树种案件4起,盗猎野生动物案件1起,滥砍盗伐林木蓄积共计0.3126立方米,国家保护树种4株,共处罚金0.22万元,没收涉案赃物野兔1只,捕兽夹2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共立案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0起、制发检察建议2份、磋商8件。四是发挥检察长作为县级林长,检察机关作为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林长制”促“林长治”目标。 (六)其它工作: 1.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一案三书”工作规范; 2.对《关于吉林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意见》等相关制度进行复函; 3.配合完成司法部定于2023年5月10日至12日(培训时间共3天)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学习; 4.报送《法治社会建设任务分工实施细则》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爱鸟日”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捉、运输、倒卖野生动物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完成情况的说明; 5.向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清单》,按照要求报送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及公示情况; 6.按照要求督促执法人员在网上完成执法培训; 7.对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再次征求《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认真研究后进行回复; 8.对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吉林省林草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吉林省林草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后进行回复; 9.配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涉及法治营商环境及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和做好规范性文件数据梳理并报送; 10.配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大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执法部门稽查大队,具有主要职责和社会功能,而林业执法队伍则存在着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严重的后勤保障不足、机动性差、无强制权、执法能力建设滞后和相关部门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优化整合,明确身份,整合执法力量,由同级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弥补执法力量薄弱,任务重的问题。 林业行政案件涉及面广,尤其是森林公安部门取消对行政案件的查处权后,按目前林业的执法人员和装备配置情况根本无法担负林地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林木病虫防止、制止乱砍滥伐、木材流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和林业行政执法权限的局限性,这种在只加任务而不增加编制,工作量与工作人员不匹配的情况下就难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粗放,顾此失彼,以至于造成部分案件的无力查处。 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提升队伍形象。多年来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始终没有配发专业执法标志性制服,林业执法人员一直处于便衣执法状态。导致林业行政执法缺乏权威性、严肃性、执法形象极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理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综合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队员开展业务学习,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林政处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自身要求。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及借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对抽调的无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避免违法执法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修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流程。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及认定条件,完善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流程; (四)涉企检查相关业务科室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利用双随机系统结合相关科室职能,进行跨科室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五)配合县司法局、县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等工作安排。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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