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1-0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一、行政复议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者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政诉讼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法院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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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1-0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一、行政复议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者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政诉讼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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