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民宗局>事前公开 返回首页
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行政复议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政府或者长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政诉讼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 申请部门:长白县人民法院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