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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1-03-12     信息发布人:民政局

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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