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2020-12-30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长白县司法局关于转发<白山市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 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农业综合执法队对县内的种子市场及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现已网上备案9家。备案70个品种(其中水稻品种4个,大豆品种7个,玉米品种59个)。检查中封存种子样品27个,入户倒查53家。种子市场整体经营情况较为规范。 其次,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有关台账是否健全,标签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县内现有农药经营户16家(其中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9家,普通农药7家)。现已发证的农药经营户都具备合格的经营仓所、安全防护设施、可追溯扫码识别设备和购、储、销电子台账计算机系统(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下载的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 再次,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登记产品中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有毒有害成份、肥料产品标签不规范、标签标识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使肥料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14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门店117家次。检查期间与县纪检组巡查全县农资经营店一次;与白山市种子管理站联合抽查农资市场一次。 (二)、加大惩戒力度,从严查处案件。 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拓展和深挖违法线索来源,开展违法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和“三无”农资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以大豆疫病、美国白蛾、梨枯梢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花生黑腐病、扶桑绵粉蚧、瓜类果斑病、玉米圆斑菌等重大疫情为重点,加强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力度,按照吉林省植物检疫站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高风险性植物疫情阻截监测的要求。在我局的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疫情管理原则,完成我县植物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并对农民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的有关法律。进行了并做到每月上报疫情,使疫情早发现早防治,科学确定疫情防控目标,使原有疫情不扩散。到目前已上报疫情26次,其中大豆疫病2次、美国白蛾2次、梨枯梢病2次、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2次、花生黑腐病2次、扶桑绵粉蚧2次、瓜类果斑病2次、玉米圆斑病菌2次、玉米干腐病菌2次、水稻白叶枯病菌2次、向日葵霜霉病菌2次、蔬菜根结线虫2次、人参黄萎病菌2次。 (四) 农机安全生产及安全隐患的落实 1、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衣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乡镇、中小学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落实责任主体全覆盖,从而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做好上道路拖拉机和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农机监理人员共田检路查25人次,检车118合,实地检验农机具520台(架)无农机事故发生。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中菅造了一个知法、守法和关心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年共发放农机安全宣传册78本,宣传单150余份。宣传挂图8余套。有关媒体发表农机安全信息8余条。 3、抓好外省籍拖拉机备案登记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我们联合乡镇农机工作人员,深入各村认真核实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并做好登记备案,力求外省藉拖拉机及驾驶人备案登记信息的全面、细致、准确。 4、抓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和拖拉机报废补偿政策落实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财政减免收费工作,让广大农机手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同时也提高了农机上牌率、持证率和年检率,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五)食品安全宣传 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宣传周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农产品食品安全条例》《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并为前来咨询的村民民耐心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六)、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1、“瘦肉精、违法添加”抽检情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对全县10户规模养殖场,其中养猪场6户、养羊场1户、养牛场3户,现场对养殖户抽取的尿样进行检测,最后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和非法经营强制免疫生物制品检查情况,对全县7个兽药店和10养殖场的兽药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及非法经营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的行为。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对全县22个养殖场,发放22本农产品合格证,张贴22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落实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到位,确保此项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 3、安全生产宣传情况: 年初与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畜牧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乡镇站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定期对养殖场区开展用电、用火、机械加工等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养殖场职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职责,落实养殖场职工安全生产守则,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确保人畜安全,避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与养殖企业及养殖场(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确保长白县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开展,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全县2家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对的监管,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七)、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查小组,局长为案审查小组组长,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案审小组成员,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未受理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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