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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精心指导下, 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长白法委【20232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局重点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成绩及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2023年长白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了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考核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学习力度,法治能力进一步提高。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下发了《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农业局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长白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党委理论组学习等时机,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吉林省行政程序办法》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以来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4次。 

2、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情况: 

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法律进社(企)入万户”、“送法、送科技下乡”、“安全生产月咨询”、“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 法制培训、执法检查与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农民信箱”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各门户网站不断扩大农业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 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统一管理。  

 1、以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为依托,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权责清单265项、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207项、行政强制 21 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1.办理行政审批15件,行政其他19件。  

  2、法规审核行政处罚案卷5件;核实学法用法示范户77户,对示范户培训2次,普法宣传4次。 

3、政务公开工作,着重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接待各种咨询近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办事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发宣传单等形式,面向经销门店、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悬挂横幅24条,宣传挂图200多张,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00多本,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 

(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1、农资执法。一是种子以三大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现有种子经营网上备案并审核通过8家,备案种子品种97;二是农药重点检查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国家禁用高毒农药 、非限制使用农药商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农药标签是否规范 、农药经营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经对现有16家农药经营户开展执法检查,无违规行为;三是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经对肥料市场和22个肥料销售经营点进行的检查发现,肥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四是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巡查19次,农机执法人员共出车下乡田检路查28台次,出动人员87人次,路检38台,年检审140台,办理注册登记4台,为拖拉机“查漏补缺”粘贴反光贴50余张,无农机事故发生。6月上旬举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参加考试145,通过考试137人,进一步为农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畜牧执法。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在开展“两个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重点排查了全县规模养殖户,共计19家。排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整改责任书,通过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二是规范屠宰环节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屠宰管理条例》对县域内2个定点屠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疫和“双随机”检查,截止目前,屠宰检疫生猪9500头、牛548头、羊480只。企业严格执行了非洲猪瘟、“瘦肉精”自检两项制度,完成非洲猪瘟自检330批次、“瘦肉精”312批次,自检过程中未发现阳性病例。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出动执法车次8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办理办结私屠乱宰案件1起。通过以上举措确保了我县屠宰环节“两个安全”无隐患;三是加大畜产品安全的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屠宰环节入场生猪查证验物工作,共查验运输车辆90余车次,未发现违规调运案例;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及其病害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养殖户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预计2000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猪产品折合预计63头,并完成国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县级初审工作,截止现在未发现、未接到举报病死畜禽乱丢弃的案例;四是强化投入品经营利用环节监管。强化全县兽药违禁药品使用领域的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全县规模养殖企业养殖档案规范填写情况,对全县兽药店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禁用兽药行为。 

3、渔业渔政执法。一是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执法行动,在鸭绿江沿江公路和主要支流悬挂宣传横幅12条,发放渔业宣传单8000余份;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张贴《吉林省2023年禁渔通告》80份,全县77个行政村村委会公示栏全部张贴有《吉林省2023年禁渔通告》,并在长白县电视播放禁渔通告7天。执法人员对鸭绿江界257公里的江段巡回检查6次,对县域内河流巡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车次,清理网具2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对查获的电鱼设备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对用于电鱼设施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2023 清风行动”,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悬挂宣传横幅3条,宣传单5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5台次;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针对水产养殖生产、用药、流通和渔需物资销售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县域内办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26家养殖户进行了全覆盖摸底检查。目前我县渔资质量情况良好,渔药市场及养殖户无使用违禁药品行为,水域滩涂养殖户都已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生产记录;四是常太化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9月中旬在长白县二十三道沟河举行了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实施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万元,投放细鳞鱼鱼苗1.5万尾。 

一年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97人次,出动车辆71台次,检查经营门店305家次,立案8件,结案8件,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与县市监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3次,与省、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 

(六)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 

1、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清理要求,对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文件进行清理,暂未发现有以本单位发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2、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一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为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我局无农业纠纷;二是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农信访事项,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我局年无群众来访案件。 

(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局定期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强制备案规定,积极组织或参与案件评比活动。一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清理。推行资格管理制度, 明确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严格遵守案件审理程序,农业执法大队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按程序报请局领导小组批准再立案,处罚意见由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群众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杜绝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惩治腐败行为。 

(八)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善农业营商环境。 

1、优化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我们严格按规范操作,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最大限度实现行政审批的提速、提质、提效。重点在减少环节,提供便捷服务,实施规范审批上下功夫,提高办事水平和办事效率。 

2、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省、市要求按质按时完成“行权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完成平台录入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确认、奖励、强制、检查、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依托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和“双公示”企息平台,并协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推行“互联网+综合监管”。  

4、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阳光执法”。二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5、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处罚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在此日期前我局未受理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培训力度和范围不够。一方面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的个体商由于文化知识差异较大接受能力不一致一两次培训显然不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守法意识不能深入骨髓;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除了工作态度和作风外业务技能的提高跟不上形势,自觉学习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有待进一步强化和督促。从培训范围来看还未达到全员覆盖。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完成省下达的执法任务,殚精竭虑,致使一些生产经营户心存积怨,开展难度大(我县种子农资商店总体数量少,经营时间性强。全县超过30%以上的种植户,以村集体统筹采购生产投入品为主)。 

(三)现有执法范围也明显增加,综合执法工作又存在明显的反复性、广泛性,执法范围过大加之人员不足,必然降低了执法效率,使得执法队员劳碌奔波但收效甚微。 

(四)由于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整建制划转,有个别执法人员受年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会在一定程度削弱执法工作力量。 

()群众维权能力不足。通过社会宣传部分群众维权意识有明显提高,但还有大部分群众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指导。 

(六)农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较多,有的正在修订,许多新的法规还在陆续出台,执法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对依法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党委班子集中学法计划4次,单位集体学法培训计划2次,召开普法会议计划2次。) 

2.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法制人员培训班及种业、农资、农产品质量、农机、植检、动监、农业环保、渔业渔政培训活动,使全体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推进“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 

()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 

2.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告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项制度。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案件一律录入行政执法平台公示。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完善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 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梳理,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 强化监管、改善农资市场环境,积极营造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良好环境。一方面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高毒农药和其他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号、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行为,打击假冒伪造或买卖相关许可证、文号等行为。按照证照齐全、管理规范、摆放整齐、监管到位的要求开展标准门店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管、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等实施方案,切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另一方面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建设平安农机、平安渔业为重点,开展农机、渔业“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畜牧方面加强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从源头削减粪污,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老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严控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 

4.高度重视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察民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协调解决群众信访事项。着力排查调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采取与帮扶工作相结合,与农业科技下乡活动相结合,进村入户,深入合作社、专业场、企业,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各种不利于改革、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稳定的问题隐患、矛盾纠纷。 

()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完善执法制度,提升监管设备,推动监管信息数字化、提升监管能力。 

2.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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