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为规范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基层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二、受委托单位 长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委托执法范围与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受委托单位长白县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行政检查权: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2、违法行为制止权:责令立即停止或改正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4、调查取证权:依法收集,调取与违法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托,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执法。 五、委托期限 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2030年3月23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另行公告。 六、责任划分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与培训,承担委托权限内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接受社会监督;违法或越权执法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方式 社会各界对委托执法行为可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39-8832908 特此公告。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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