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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为规范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基层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受委托单位 

长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委托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委托执法范围与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受委托单位长白县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行政检查权: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2违法行为制止权:责令立即停止或改正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4调查取证权:依法收集,调取与违法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托,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执法。 

委托期限 

2026323日起至2030323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另行公告。 

责任划分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与培训,承担委托权限内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接受社会监督;违法或越权执法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监督方式 

社会各界对委托执法行为可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39-8832908 特此公告。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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