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执法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15 信息发布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执法公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县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权委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并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行使,具体如下: 一、现场处罚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劳动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2021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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