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某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1-07-29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人民政府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长府行复终字〔2021〕4号 仇某某: 你不服长白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长)行罚决字〔2021〕123号),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1年7月29日,你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7月29日 (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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