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1-09-0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人民政府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长府行复终字〔2021〕4号 周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撤销周某某请求福源小区综合楼000101商业用房预告登记、预告抵押更正登记的决定》,于2021年6月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2021年8月25日,你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1年9月1日 (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 复审: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