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复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 |
发布时间:2023-09-13 信息发布人:县司法局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长府行 复不字〔2023〕05号 申请人:姓名 刘某某 被申请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不服,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该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立案查处违法产品,撤销《关于刘某某九起某公司的投诉举报的处置回复》,从新做出正确的回复。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材料中包含两项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向申请人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长府行复补字〔2023〕02号),在告知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3日 (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卷,一份送申请人。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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