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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1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司法局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

 

一、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的案件;

(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

(四)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五)涉及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维权案件;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案件;

(七)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案件;

(八)农民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村五保户;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5、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

    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予以援助并指派办案机构。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受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当日内与受援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办理案件。

 

 

 

 

 

 

 

 

 

 

 

 

——公证业务范围——

 

一、 公证业务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公证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厉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三、公证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

 

 

 

 

 

 

 

 

 

 

 

 

——人民调解业务范围——

 

一、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二、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一)婚姻家庭纠纷;(二)劳动纠纷;(三)拆迁纠纷;(四)租赁纠纷;(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七)宅基地纠纷;(八)物业纠纷等等。

三、对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限制。调委会不受理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社区矫正业务范围——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是用于以下四种犯罪: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范围——

    

一、指导辖区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体系,配合监狱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和回执工作,落实帮教工作各项措施;

二、做好衔接登记工作,签订帮教协议书、对衔接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登记建档、成立帮教小组,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名册、统计报表;

三、定期对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动态,最大限度的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彩虹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为刑满释放人员协调就业机会,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业务范围

 

    一、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组织机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矫治、帮扶救助服务等业务工作;

三、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及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的维护,督促网格长、网格员履行相关职责,并组织考核考评;

五、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抓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操作及信息录入与系统维护;

六、负责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有关法律文书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七、组织本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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