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和救济渠道 |
发布时间:2021-01-04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司法局 |
行政执法监督:长白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联系电话:0439—8236833;信函投诉:长白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鸭绿江大街98号,邮政编码:134400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白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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