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 |
| 吉林省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 1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
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
一、负责长白县管理范围内水行政执法工作。二、依法对长白县管理范围内的涉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
长白县长松委15号 |
0439-8833101 |
无 |
填表人: 冷速财 联系电话:8833101
注:1.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
2.单位类别:应填写“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执法职责和权限:仅填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职能职责内容,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简要归纳,并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4.主要执法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以上的执法依据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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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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