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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1     信息发布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一案三书”工作制度

  “一案三书”即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要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三种执法文书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对口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衔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系统通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省级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执行,做到法律依据适用准确、事实清楚、内容完整、用语规范、文书一致。

  1.执法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名称调整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内分别标注不予、从轻、减轻。

  2.行政建议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详见附件1)

  3.信用承诺书,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详见附件1、2、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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