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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7-22     信息发布人: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八)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煤矿企业开办、关停及各类设计的审批及煤炭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论证工作;指导煤炭行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和汇总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发布县内外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煤炭产、运、需衔接。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核查和竣工验收。

(十五)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长白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二十一)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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