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3-24 信息发布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将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权委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并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义行使,具体如下: 一、委托执法区域 负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纠正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质量、设备、档案管理等文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检测现场进行检查。 二、委托执法事项 (一)对实施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上述委托事项自 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委托机关名称(盖章)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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