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长白县国税局具体负责营改增业务的全红光和长白县地税局具体负责营改增业务的李丽晶,就本次营改增的相关情况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全红光您好,李丽晶您好。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6-04-18 14:43:23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6-04-18 14:43:32请介绍一下,这次营改增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2016-04-18 14:43:57这次营改增试点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2016-04-18 14:45:08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6-04-18 14:46:59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016-04-18 14:50:14有网友提问:对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何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属于进项税额的范围。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具体规定为:
有网友提问: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
有一位网友问:本次营改增试点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何变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本条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次营改增试点取消了原政策中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2)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网友说:如果我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16-04-18 14:55:58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016-04-18 14:56:49那么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纳税人在确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2016-04-18 14:58:19有网友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次新纳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事宜暂参照上述执行。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04-18 14:58:53有一位网友提问:营改增试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如何操作?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6-04-18 14:59:21有一位网友提问:营改增试点哪些纳税人适用按季申报的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感谢长白县国税局全红光、地税局李丽晶为我们介绍了营改增的相关情况,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民朋友的参与。
2016-04-18 15: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