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产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结合我县实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2月22日—3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人:张金堂 联系电话:0439-8236721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