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1〕1057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入践行“两山”理论 奋力开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新局面的决定(长发〔2021〕21号)文件要求、《2021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民营组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现将拟推荐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发送至cbxjjj@163.com。
联系电话:
8250100 民营经济科
8259905 规划投资科
附件: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推荐项目
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