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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征集2026-2027年度营商环境监督员

发布时间:2026-03-18 信息来源: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收藏

 

  为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工作制度(试行)》,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开征集2026-2027年度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6-2027年度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申请担任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关心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4.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并反映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意见诉求。

  5.在吉林省内居住或工作,能够参与并认真完成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3月18日—3月31日。

  (二)申请途径

  申请监督员的经营主体代表,可登录“吉事办"App查看公告,微信扫本公告所附后二维码,进入“监督员申请”页面,或微信关注“吉林营商环境”公众号,点击“系统管理”→“监督员申请”链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请要求

  1.申请监督员经营主体代表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后不可修改。如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情形,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监督员经营主体代表在申请表中只可填报1个层级的监督员,多报无效。

  三、公示与聘用

  省、市、县三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对申请同级监督员经营主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代表名单,通过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新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相应级别营商环境监督员,由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制发电子证(在“吉事办”App查询)。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初审:郭 松    复审:刘丽颖    终审:黄滟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