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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八批事业单位人员“人才回引”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信息来源: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收藏

 

  为深入实施 “人才强县” 战略,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吸引广大优秀干部人才返乡施展才干、服务发展,不断建强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 “人才回引”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属长白籍在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在长白县工作、学习、成长过的非长白籍事业单位人员;长白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域外工作的配偶、子女(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回归长白县工作,不设名额限制。 

  二、回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5.试用期和服务期已满。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回引流程 

  1.提交申请。具备回引条件且有意向返回长白县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要向长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书面申请,将个人简历(报名表),发送至长白县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7日 

  邮箱:cbxwzzbrcb@163.com 

  联系方式:0439-8223311;15843995587(微信同号) 

  2.资格审查。长白县委组织部将对回引对象进行条件、资格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回引单位。根据回引对象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长白县委组织部将核实空编空岗情况,并对相关部门(单位)征求用人需求意见,根据回引人才实际拟定具体回引部门(单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回引对象原则上须服从调剂。 

  4.流程安排。由长白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回引人才考核工作,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集体面谈。一般岗位面谈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查回引人才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了解其工作经历、工作成绩、专业能力等。教师、医生类回引对象专业素质评定分别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为30分钟。 

  (2)集体面谈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3)公示。集体面谈工作结束后,将在长白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影响调入因素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4)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长白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5)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长白县委组织部对拟回引人才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考察,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6)公示。待所有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在长白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影响调入因素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7)会议研究。公示结束后,将初步回引对象人选及岗位提交长白县委编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回引人才名单及岗位。 

  (8)调动入职。经长白县委编委会研究的回引人才,按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组织人事手续,回引人才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四、政策待遇 

  回引人才返回长白县工作,相关待遇按照《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政策(试行)》(长发〔2019〕20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管理 

  1.回引对象从调入之日起,需与调入单位签订协议,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开长白工作,否则不为其履行任何组织人事等调动手续。 

  2.回引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人才回引工作在长白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长白县委组织部和长白县人社局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长白县“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初审:王有建    复审:许振铭    终审:宫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