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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6 信息来源:长白县财政局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0号)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的理解《方案》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 号),将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这是中央第一次比较系统的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为紧跟中央改革步伐、稳妥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发〔201710号),同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重点任务。《方案》的出台是我县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给我县划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二、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逐步理顺了县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县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财政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划分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划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提高供给效率,促进县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划分原则。一是准确把握上级改革目标、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上级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二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坚持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四是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进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划分;二是完善县与乡镇支出责任划分;三是明确县级与上级支出责任;四是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县与乡镇支出责任划分。一是县级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二是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一是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二是明确县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三是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和规范化进程;四是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五是督促乡镇切实履行财政事权。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1.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所辖区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根据上级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主动承担属于本级政府相应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相关政策,若涉及新增或调整县级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应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推进落实改革措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2.时间安排。

2017-2018年。制定我县总体改革工作方案,启动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9-2020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参照上级改革进程,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划分工作。

解读单位:长白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长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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