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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9 信息来源:长白县民政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吉民发〔20144号)、《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539号)及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办法》主要针对具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户籍且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和已享受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为是否应该享受低保和享受低保后的家庭差额补助水平计算提供依据。

(二)本《办法》的出台明确统一了核查方式。提升了社会救助领域工作效率。统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完善核查认定方法,规范认定程序,做到核查办法科学、对象认定准确、管理运行高效,确保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三)本《办法》充分发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不断健全基层救助经办机构。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提高了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四)本《办法》加强了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了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4条、附件3个。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科学测算和准确掌握全县城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切实保障全县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适用范围为具有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户籍且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和已享受低保的家庭。

第四至六条,明确了核对对象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核对内容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与家庭支出状况。核对方式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并且明确了核对流程。

第七至十一条,明确了家庭收入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五个方面。家庭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计算方法为: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计算;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计算;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的登记人认定计算;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计算;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计算。

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制定主体,本办法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为《2018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行业测算标准》《2018年常见慢性病药费最低支出测算标准》《社会救助工作城乡居民劳动力系数测算标准》。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长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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