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巩固我县脱贫摘帽后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脱贫摘帽后,巩固脱贫成效,确定新的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通过此次修定,完善并修定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使用涉农整合资金。
三、《管理办法》起草经过
2019年3月29日,吉林省财政厅与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下发了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9〕218号),明确了贫困县脱贫摘帽后的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由于我县已实现脱贫摘帽,原有《管理办法》已不适用新的扶贫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的意见》(吉财脱贫组〔2019〕2号)工作要求,重新梳理了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制定《管理办法》。通过全县各部门征求意见,逐条梳理形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三章十二条,分为总则和附则;总则含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整合涉农资金为了巩固脱贫成效新的使用方向,对资金使用方面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管理办法》规定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明确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对象、目标和范围。确定在完成脱贫摘帽和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后,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对贫困户的稳定脱贫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目标为巩固脱贫成效,实现整体稳固脱贫不返贫。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列出了不得使用涉农资金支付的“负面清单”。
(二)《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明确了资金使用需要专户运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资金整合后在实际使用中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实施主体为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资金监管及职责分工。
(三)加强了绩效评价的运用,围绕构建稳定脱贫成效,扎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保持脱贫退出工作的稳定性、持久性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资金参考依据。为加强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主要对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和监督内容进行了明确。涉及法律责任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另行说明。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