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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9 信息来源:长白县司法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经县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作背景

2018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20199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20203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山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0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县司法局对我县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完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记录归档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内容,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部分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三项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

  三、《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按照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长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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