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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品粮油地方应急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6 信息来源:长白县商务局 收藏

 

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品粮油地方应急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管理现状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是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规定,按照省市粮食局关于建立地方应急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需建立长白县成品粮油地方应急储备体系,我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文件对县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置和管理。多年来,我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置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辖区实际情况选定4家代储点,县域外加工企业1家作为我县的应急供应网点。

二、制定目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全球粮食安全风险加大,我国粮食安全面临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县为粮食销区,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落实“保粮食安全”措施,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意义重大,是当前我县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为抓紧抓实抓好我县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从强化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建设入手,印发了《关于建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成品粮油地方应急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确保在全县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建设和布局工作中,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选定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扎实。

三、代储合同的签订

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选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代储合同》,对不具备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条件的单位实行退出,达到县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给予代储费。代储费的标准参照中储粮的标准制定。

四、监管办法

签订合同后由财政局、商务局负责监管,商务局组织县粮油监测站对代储单位的粮油品质检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库存总量未达到预购承储要求数量,或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将取消半年费用补贴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年内有两次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上情况时,取消其全年费用补贴,撤消承储资格并按代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25061

 

(责任编辑:长白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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