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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2 信息来源:长白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2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021年2月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做好我县清理排查阶段各项工作,出台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二、重大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关系14亿人的吃饭的大事,必须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举措,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三)《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五)《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1〕11号)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

2)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情况。

3)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

4)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情况。

2.令行禁止,遏制新增。

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分类处置,化解存量。

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科学制定处置政策,分类提出处置标准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稳妥审慎。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21年5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全面排查(2021年6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对照四方面工作任务,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3.处置整改(2022年5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意见,稳妥有序推进整改落实,20225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

4.完善机制(2022年11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在排查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出各自的职能作用。

3.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动形成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23796

 

 

(责任编辑:长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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