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解读文件
文件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学生和放学后孩子无人看管,学生放学后作业无人辅导,社会办学机构和“小书桌”不能胜任学生的课后辅导工作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教育服务效能,使“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必须通过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予以规制课后服务各部门的责任,强化各部门的职能,才能使我县课后服务服务工作步入规范性,促进我县课后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11号)和《白山市教育局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直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白山教联字〔2021〕5号)。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指导思想;第二项为基本原则,共计六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第四项为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第五项为师资安排;第六项为课后服务班级及管理人员设置;第七项为收费标准;第八项为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九项为保障措施,共计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出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参加原则。二是学校主体原则。三是家校合作原则。四是公益普惠原则。五是公开透明原则。
(二)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复习,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课后服务时间为小学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开始至17: 30;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至18:0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九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可延长至18:30;高中(含职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级不得晚于20:3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高中各年级课后服务时间可适当调整。
(三)收费标准。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县城义务教育段学校课后服务费以社会为主体来解决,即每生每小时收取课后服务费不高于2元,每月上限88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上级要求不得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投入。高中阶段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小时不高于5元,每月收费上限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220元,高三年级每生330元。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是经费的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补贴、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实际支出,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时列支。二是经费的使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教师和管理员补助支出。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强安全管理,要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课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过程性监管、检查和指导。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五、涉及范围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牵头起草并负责解读。
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439—822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