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印发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依据
2019—2020年,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1年,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目的意义
编制《实施方案》,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满足全县人民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城乡、层次分明、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平安长白、法治长白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依据《白山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核心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主要任务为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8项具体工作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度融合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强化平台建设和健全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二)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供给。
结合地域特点,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人员流动、机制推动、服务购买等方式,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四)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五)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0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