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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7)25号(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长政办发〔20172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五”节能

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五”节能减排       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3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县的 十三五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吉林经济振兴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共赢为谱写美丽中国吉林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21242956236吨以内,总消减目标(扣除新增量)分别为0.07%3.97%17.3%25.3%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程

(一)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电力、供热、硅藻土加工、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特产品精加工等重点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2﹒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发展逐步从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坚持把独特地域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等

3﹒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优化用煤企业发展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继续推进水电业发展。充分开发利用长白县水资源,继续发展小水电产业,推进以电代燃工程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继续加大太阳能开发建设力度,完善现有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支持电力、供热、加工业等重点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重点工业产业上的应用。牵头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实施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现有不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力度,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绿色建材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积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合理公路线网,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缓解道路拥堵,减少能源浪费。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LED、风光互补等节能照明技术,推广应用隧道智能通风控制技术。加快公路建管养运各环节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应用,推进以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运输装备的应用,在出租车和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加强配套充电设施和加气设施的建设,统筹推进能源应用与配套设施系统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加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大中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逐步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积极推动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县商务粮食参与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等

5﹒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推广生物质炉灶和清洁炉具的应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合燃煤锅炉整治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6﹒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公示制度,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意识,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在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的实施。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牵头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提升。同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等

8﹒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采用循环流化床、新型高效煤粉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老旧锅炉。加快推广生物质锅炉。推广锅炉(窑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定期开展锅炉能效检测,提升现有锅炉运行管理水平。采用纳米纤维等新技术保温材料对炉窑、热力设备、管道等进行保温改造。建立完善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监测评价机制,开展节能环保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鼓励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不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统计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环评和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一律不允许试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总量控制,把好减排关口。加大企业减排监察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直至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等落后产能的查处力度,杜绝反弹。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科学分析企业污染因子的排污总量,认真核算排污总量。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在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强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局,参与部门县财政局等

3﹒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强化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运收、处理的管理和督导。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炭质量标准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大力推进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在农村的应用,构建农村清洁用能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安全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5﹒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建设用地要结合县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在调查的基础上,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划分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与修复方案及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要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到2020年,根据《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粮油、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监控区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2018根据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等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八道沟工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等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处理。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环境保护局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升级。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矿产资源、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农林牧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推动产业链接循环化、农作物秸秆利用高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加强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回收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抓好矿产资源的勘探,科学制定资源开发规划,为实现资源有序开发、集约利用奠定基础。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对二、三级硅藻土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环境保护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推动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互联网相结合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企业与我县合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电力、硅藻土、供热、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石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等

3﹒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县城、乡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等

4﹒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旅游、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生态种植养殖、设施建设等七大工程。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粮食局等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推广和产业化。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推动新型建筑建材、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逐步提升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等

三、强化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支持

(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电价规定制定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国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水价制度。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牵头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

2﹒建立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资金争取力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全面执行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加快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设立绿色通道给予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多元化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牵头部门县金融办参与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等

(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借鉴其他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经验按省里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财政局等

2﹒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减排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白支行等

3﹒健全绿色认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认真体系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标准并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粮食局等

4﹒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用电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减排经济原则,优先调度水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水电、太阳能发电上网,建立厂网合同电量优化机制和流域梯级水电站电量优化机制。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等

四、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定期发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建立县市报告、省级核查、报送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预警。牵头部门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参照国家、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办法,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乡镇、行业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统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淘汰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的,实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积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倡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2﹒全面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专项活动。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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