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
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重点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5号)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水环境质量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水环境质量概况。
1﹒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长白县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1个,为鸭绿江鸠谷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2018年度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明,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断面相应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2﹒省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长白县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3个,分别是鸭绿江流域二十三道沟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绿江村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七道沟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2018年度监测结果表明,上述省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二)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断面能保持稳定达标,应采取以下工程措施:一是完成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二是完成东观园白玉台、吉视传媒前排污口截源控污、雨污分流等管网改造工程。三是完成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是落实“河长制”,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五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实施上述工程措施,为鸭绿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2019年鸭绿江流域水质继续保持稳定达标,到2020年水质在201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提升污水处理标准。2019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参与,不再逐条列出)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2020年底前,完成东观园白玉台、吉视传媒前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截源控污、雨污分流等管网改造工程。结合老旧小区及弃管楼改造工程,年底前完成128个小区排水管网和小区道路整修、绿化改造,全面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整治。
实施控源截污。2019年,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整治成效,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本着“问题在水上、根源在岸上”原则,以河道沿岸生活聚集区为重点,落实好清淤疏浚、垃圾转运等措施;二是严格控源截污,着力解决好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直排等现象;三是聚焦污水收集等重点,着力解决雨污合流问题, 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四是强化监管环节,加强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养护工作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鸭绿江入江、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开展江河清理。每年冬春两季(5月和10月)底前,集中开展并完成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江、河岸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江河常态化保洁机制。2019年5月底前,开展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建、乱堆等行为进行整治并确保不反弹。(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对重点行业的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对水污染负荷大的行业,综合采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环保税收、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等部门参与)
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染监管。对新建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2019年底前,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落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药、化肥双减半”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启动并完成全县限养区划定工作。坚决防范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复建、复养。(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2018年全县备案规模化养殖场数量23个;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城乡一体化处理机制,确保各乡镇、村屯垃圾全收集。2020年12月底前,全县行政村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多种途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复河流水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态空间。落实水生态空间要求,禁止违法乱占河流岸线水域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蓝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修复河道生态系统。科学合理划定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带范围,建设河坝绿植带。采用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净化降低污染负荷。(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科学确定纳污能力。按照《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倒逼排污行为的规范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保证生态用水需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保证生态用水需求。适时开展生态需水研究,根据生态需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水体补水方案。(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抓好节水工作。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县水利局牵头)
落实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对高耗水行业,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的相关措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牵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旱改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方案目标可达性分析
目前,长白县境内水质现状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为确保全县各流域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考核目标,通过采取截源控污、污水厂提标改造等水质提升工程措施,水质保持的目标基本可以实现。2019—2020年长白县水质提升工程项目6个,计划投资1.7091亿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考核断面水质可实现持续稳定达到国、省考核目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每季度对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向社会公开。县级河长定期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
(二)创新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和省对口部委、厅局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治污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转。鼓励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进行“打包”,选择有实力和专业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强化规模效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对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出现断面水质下降的,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各项治污责任。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实行“驻厂式”监察,确保达标排放。
(四)严肃考核问责。县政府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对推进不利、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
附件:1﹒2019—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2﹒2019—2020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2019—2020年水质目标清单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类别 |
水质状况 |
水质目标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鸭绿江 |
鸠 谷 |
国、省考核 |
Ⅱ |
Ⅱ |
Ⅱ |
Ⅱ |
鸭绿江 |
葫芦套 |
国、省考核 |
Ⅱ |
Ⅱ |
Ⅱ |
Ⅱ |
鸭绿江 |
二十三道沟 |
省考核 |
Ⅱ |
Ⅱ |
Ⅱ |
Ⅱ |
鸭绿江 |
绿江村 |
省考核 |
Ⅱ |
Ⅱ |
Ⅱ |
Ⅱ |
鸭绿江 |
七道沟 |
省考核 |
Ⅱ |
Ⅱ |
Ⅱ |
Ⅱ |
备注:依据2018年1—12月份水质监测数据。
附件2
2019—2020年水质提升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
建设 地点 |
所在 流域 |
所在河流及 考核断面 |
项目投资 (亿元) |
项目进展情况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1 |
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 |
长白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0万吨/日)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 |
长白县 两江村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 |
0.3330 |
主体工程完成55%。 |
2019年8月底前。 |
长白县住建局 |
2 |
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 |
128个小区排水管网和小区道路整修、绿化改造等。 |
长白县 长白镇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 |
1.04 |
已完成30%。 |
2019年11月底前。 |
长白县住建局 |
3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改造吉视传媒前排污口。 |
长白县 长白镇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 |
0.0020 |
已纳入长白县中心城区街路改造项目,计划2019年6月10日开工建设。 |
2019年10月30日。 |
长白县住建局 |
4 |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城乡一体化处理机制,确保各乡镇、村屯垃圾全收集。 |
长白县 各乡镇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葫芦套 |
0.027 |
目前,已经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
2019年底全县行政村实现达标率100%。 |
长白县住建局 |
5 |
河道治理 |
下尖头村前堤防。 |
长白县 河口新村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 |
0.2471 |
2018年9月开工,主体工程完成70%。 |
2019年7月底前。 |
长白县水利局 |
6 |
河道治理 |
长白县梨树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
长白县 梨树沟河 |
鸭绿江 |
鸭绿江鸠谷 |
0.06 |
正在办理招标工作。 |
2019年12月底前。 |
长白县水利局 |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