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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道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信息来源: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收藏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三道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和转用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二道沟镇十三道沟村、中和村,拟转用土地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森经局十三道沟林场施业区内(见附图)。

  二、征收和转用土地现状:农用地0.7344公顷,未利用地0.0178公顷。

  三、征收目的: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依据2024年白山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 60元/m² 的 20%(农用地)给予补偿,9 元/m²(未利用地)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片综合地价60元/m²的80%(农用地)给予补偿。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

  地上附着物以实际登记,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我县《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长政专发〔2024〕10号)文件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9月9日。

  七、被征收权属单位、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连伟

  联系电话:0439-8221088

 

  附件:勘测定界技术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长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初审:陈修聪    复审:沈连伟    终审:陈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