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6号)已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为切实确保我县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保证学生上下学统一乘坐校车,消除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乘车安全隐患,营造出安全、健康的校车运行环境,努力做到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和社会满意。
(二)组织领导:成立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由教育系统内部调剂,负责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运营方式:全面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运行模式,由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标准化专业校车,负责全县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执行“四制、五统、六定”工作规范,严格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及教育、交通、公安、校车公司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共同实地勘验、科学规划、设计开通校车运行班线,确定合理站点标牌位置。校车公司和学校共同考核选派责任心强的在校教师担任随车照管员,学生乘车采取“实名制”。
(四)职责分工: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五)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监管到位、处置及时、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