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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9〕16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信息来源:长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1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12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校车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模式,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保证学生上下学统一乘坐校车,消除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乘车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健康的校车运行环境,努力做到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和社会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由教育系统内部调剂,负责全县校车安全管理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运营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运行模式,开展全县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工作。

(一)校车配备。经第三方评估公司测算,确定我县校车数量、线路及费用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校车服务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校车服务项目,采取每半年支付的方式,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县教育局,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依据每月考核情况核算实际服务费,由县教育局支付给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二)校车管理。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制、五统、六定”工作规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四制”即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制度和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五统”即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和统一驾驶人教育;“六定”即定线路、定车辆、定驾驶员、定检测、定时间、定学生座位。

(三)运营路线。按照前期测算线路标准,由各乡镇政府及县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与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共同实地勘验、科学规划、设计开通校车班线。

(四)站点标牌。按照国家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由各乡镇政府及县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实地勘查校车班线,确定合理站点标牌位置,由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性安装。

(五)学生乘车。学生乘坐校车采取实名制,个人乘车信息由其所在学校提前统计并提供给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共同考核选派责任心强的在校教师担任随车照管员,负责配合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组织管理学生安全乘车。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一)县教育局。

1﹒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确认车辆权属。

2﹒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3﹒全面掌握校车数量,并做好备案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4﹒依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随车照管人员履行校车运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要求,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备案。

3﹒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校车超员、超速、临时转交无资质人员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教育局。

5﹒组织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交通运输局。

1﹒积极改善校车通行路线的通行技术条件,及时清理国省干道及县道路面冰雪,做好防滑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对提供校车服务运输企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财政局。

1﹒积极争取上级校车补助资金,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运行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2﹒加强校车专项资金监管,将校车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校车服务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应急管理局。

1﹒对校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

2﹒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驾驶人员体检工作。

2﹒建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屯卫生所构建的医疗救治应急救援网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校车定期检测机构实施监督。

2﹒对校车乘降站点旁的食杂店,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学生乘车途中饮食安全。

(八)县司法局。

1﹒依法审核校车服务方案,依法指导教育部门起草签订校车服务协议。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解决校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九)各乡镇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监督,及时制止非法运营及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2﹒积极改善校车运行路线交通条件,冬季及时清理乡道和村道路面冰雪,做好防滑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调度各相关部门日常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监管到位、处置及时、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志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兼)

许家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家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贵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勇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志栋  县司法局局长

       金景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宗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晓轼  马鹿沟镇党委书记  

       金英南  金华乡党委书记

       包玉清  十四道沟镇党委书记

       代金顺  十二道沟镇党委书记

       金正学  八道沟镇党委书记

       王德连  新房子镇党委书记

       李文强  宝泉山镇镇长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金景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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